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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中院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工作通告

2020年01月29日10:14  来源:人民雄安网

人民网雄安1月29日电  今日,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的通告。通告指出,市民有诉讼需要的,建议通过河北法院诉讼无忧网(http://sswy.hbsfgk.org:7080/)、河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诉点通”等网络方式办理立案、缴费、阅卷、质证等事项。雄安新区辖区内的市民需要到武汉或其他疫区立案的,建议采用“家门口起诉”新模式,可在雄安新区任何一家法院就近实现跨域立案,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

通告如下: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现就近期河北雄安新区两级法院的立案、缴费、开庭、执行等工作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有诉讼需要的,建议通过河北法院诉讼无忧网(http://sswy.hbsfgk.org:7080/)、河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诉点通”等网络方式办理立案、缴费、阅卷、质证等事项。

二、通过微信小程序“诉点通”,有诉讼需要的当事人可随时进行法律咨询、查找就近法庭、联系法官、进行诉前或诉外调解、进行司法确认、查询身边“老赖”等相关信息。

三、雄安新区辖区内的市民需要到武汉或其他疫区立案的,建议采用“家门口起诉”新模式,可在雄安新区任何一家法院就近实现跨域立案,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

四、有开庭安排的市民或疫区当事人,建议向主审法官申请网上开庭,最大程度减少外出,防止感染。

五、必须到法院窗口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建议您做好安全卫生防护,务必佩戴口罩并主动配合疫情安检防控。

六、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

七、疫情防控期间,全区法院执行部门将加大网络查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责编:王红、施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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