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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39项业务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

2020年07月31日10:48  来源:河北日报

记者日前从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了解到,目前,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39项业务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其中,17项业务实现“跑零次”。

河北省直缴存职工可在省直公积金手机APP、冀时办APP、省直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等线上平台,直接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退休、购房、租房等提取业务,以及提前还款、还款账户变更、委托扣划签约等贷款业务。省直缴存单位在省直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可直接办理汇缴相关业务。

在“三创四建”活动中,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着眼省直各部门干部职工需求,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立足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政务服务“小窗口”,做好便民利民“大服务”,在智能化、信息化、精细化上下功夫,在创新治理方式上求突破,着力构建“一体化管理、一站式服务、一键式办理”的机关服务保障管理模式,加速推进机关事务治理能力的提升。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中心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3项主要业务、39项公积金服务事项进行了流程优化和再造。其中,归集、提取和部分贷款业务实现‘即来即办’,贷款审批时限由法定10个工作日压缩至6个工作日。”

今年以来,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通过接入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实现提取资金的“即时审批、秒级到账”;接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全国漫游”“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公积金还款问题特别繁琐,有了中心印发的《不予贷款负面清单》,能清楚地了解11项不予贷款的情况,能不能贷、能贷多少、每月还多少的问题,更是一目了然。”在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业务的职工告诉记者。

此外,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累计取消了提取公积金申请书、存量房贷款评估报告、房屋租赁合同等13项办理要件;对单身证明等可由个人承诺的证明事项,改为个人承诺。省直缴存职工办理个人提取业务时,仅需提供身份证和证明材料原件,无需再提供相关复印件。省直公积金贷款二次提取实现了“零材料”办理。(许艳艳 冯硕)

(责编:张娅喃、施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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