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长期护理保险10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 将分步实现全民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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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人民网雄安9月30日电 (记者王红)10月1日起,雄安新区将正式启动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先行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等人群,2027年底前启动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2028年实现职工和居民群体全覆盖。
记者从9月29日召开的《雄安新区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社保“第六险”,长期护理保险将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长期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保障。制度实施后,失能人员可享受居家护理或机构护理服务,家庭经济与照护负担有效减轻,护理服务、健康养老等产业同步带动,实现民生改善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

新闻发布会现场。人民网记者 王红摄
据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参加基本长护险的基础上,雄安新区鼓励参保群众参加商业长护险,探索“基本+商业”的差异化保障安排,推动长护保障待遇不低于北京水平。长护险征缴参照医保缴费基数,按照国家、河北省统一费率政策执行。在职职工筹资费率为0.3%,单位与个人各承担0.15%,企业缴费部分通过调整基本医保费率方式征缴,个人缴费部分从医保个人账户中扣缴,不额外增加企业负担,职工实发工资不变。城乡居民起步阶段费率减半执行,即0.15%,自2027年第4季度起征,计划用5年时间逐步过渡至0.3%。
在保障对象、评估标准、缴费费率、服务项目等方面,新区与国家政策保持基本一致,同时参照先进地区经验适当提升待遇标准。参保人选择居家护理的,可以享受规定时长的护理服务。按重度失能等级,Ⅰ级人员每月最高24小时,Ⅱ级人员每月最高30小时,Ⅲ级人员每月最高36小时,长护险基金支付限额暂定为每小时50元。选择机构护理的,基金按床日定额支付,重度失能Ⅰ级、Ⅱ级、Ⅲ级人员暂定分别为每天40元、50元、60元。
待遇不设起付线,2026年起按职工身份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暂为70%;2028年起按居民身份参保的,支付比例暂为35%,随着筹资费率提高逐步过渡到50%左右。选择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服务的,支付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结合连续参保激励政策,职工报销比例最高可达75%,居民最高可达42%。
新区长护险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重度失能Ⅲ级人员每年报销上限为21600元,Ⅱ级为18000元,Ⅰ级为14400元。
参保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的,可由本人或监护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失能等级评估申请。线上可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的“长护险专区”申请,也可线下到新区、三县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办理。护理项目执行国家、河北省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包括20项生活照护类项目和16项医疗护理类项目。服务方式上,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居家护理或机构护理。
目前,雄安新区长护险制度框架已经搭建,工作基础已经夯实,运行机制已经理顺。下一步,雄安新区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与市场力量、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在提高管理精细化程度和服务水平上下更大功夫,奋力推进雄安新区民生保障水平再上新台阶,为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现代化城市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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