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河北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自7月1日起實施。本條例共包括九章八十一條,從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數字化治理、京津冀數字經濟協同發展、保障和監督等方面,規定和指導河北省數字經濟發展工作,從而促進河北省數字經濟健康發展,培育經濟增長新動能,加快建立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其中,在京津冀數字經濟協同發展方面,特別對雄安新區提出了以下發展要求。
京津冀數字經濟協同發展
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要求,在智慧城市建設、數字要素流通、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先行先試,打造數字經濟創新發展領軍城市。
河北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及時總結推廣雄安新區制度創新成果,為本省其他區域對接雄安新區產業及要素溢出提供必要條件,推動雄安新區輻射帶動本省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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