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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发布新区市场主体2019年度报告公示公告

2020年02月11日16:27  来源:人民雄安网

人民网雄安2月11日电 为做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日前发布《雄安新区市场主体2019年度报告公示公告》。

根据公告,凡2019年12月31日(含)前在雄安新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访问网址http://he.gsxt.gov.cn,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凡2019年12月31日(含)前在雄安新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电子版2019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登记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19年度报告。

公告如下:

雄安新区市场主体2019年度报告公示公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凡2019年12月31日(含)前在雄安新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访问网址:http://he.gsxt.gov.cn,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凡2019年12月31日(含)前在雄安新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电子版2019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登记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19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咨询电话:

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0312-5836156

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312-6151020

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312-5613519

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312-5338012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2020年2月7日

(责编:李雪晴、施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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