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水利厅获悉,2021年11月底,全省浅层地下水位平均埋深15.61米,同比上升2.07米;有125个县(市、区)水位回升,占全部127个浅层县(市、区)的98%。全省深层地下水位平均埋深47.5米,同比上升5.30米;有98个县(市、区)水位回升,占全部99个深层县(市、区)的99%。
全省浅层超采区地下水位平均埋深22.97米,同比上升1.98米;有84个县(市、区)水位回升,占全部86个浅层超采县(市、区)的98%。全省深层超采区地下水位平均埋深52.86米,同比上升6.11米,67个深层超采县(市、区)100%水位回升。
浅层超采区地下水位上升的市排名依次为:邢台市、唐山市、衡水市、沧州市、邯郸市、石家庄市、廊坊市、保定市、雄安新区,水位下降的市为张家口市。地下水位升降变化排名后5名的县(市、区)从倒数第一名起依次是:张北县、尚义县、康保县、晋州市、沽源县。
深层超采区地下水位上升的市排名依次为:衡水市、邢台市、沧州市、邯郸市、秦皇岛市、廊坊市、唐山市、保定市、雄安新区,无水位下降的市。地下水位升降变化排名后5名的县(市、区)从倒数第一名起依次是:安新县、蠡县、唐山市曹妃甸区、雄县、临漳县。
根据《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成效考核与问责办法》有关规定,我省每月对地下水位回升相对滞后的地区进行预警提示,每季度对地下水位回升排名前2位的市、前5位的县(市、区)给予经济奖励,对排名后2位的市、后5位的县(市、区)进行经济惩罚,对连续2个季度在全省排名后5名的县(市、区)进行公开约谈。(记者赵红梅 通讯员任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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