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雄安6月30日电 (李雪晴)《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办法》适用于雄安新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旨在充分压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创造“雄安质量”。
《办法》明确,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安全首要责任,应具备完善的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且应组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
在建设程序方面,《办法》提出,建设单位应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工程未取得正式建设手续,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办法》对工程设计也作了要求,提出建设单位应坚持中西合璧、以中为主、古今交融,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从减少全生命周期综合成本出发,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等要求,坚决反对建筑功能与人的需求相悖、工程结构偏离受力原理、外形上奇奇怪怪哗众取宠的建筑。
《办法》提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优质优价、优质优先”的原则,依法将工程择优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迫使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与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
同时,《办法》提出,建设单位应当科学确定项目建设工期和造价,保障合理勘察设计时间和施工工期。对合同工期低于定额工期8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采取相应的技术经济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勘察、设计和施工工期确定后,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同工期。
《办法》还明确,建设单位不得以赶工期为由降低冬期施工质量管控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统筹考虑冬期施工影响,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和造价,严禁迫使施工单位在冬季盲目赶工期、抢进度。
根据《办法》,建设单位是住宅项目质量保修的首要责任人,应建立质量回访、质量维修制度和投诉、纠纷协调处理机制。
此外,《办法》还对工程价款支付和结算管理、监督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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