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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安新县对6个鸟类栖息地进行保护管理

2022年10月04日12:39  来源:人民雄安网

人民网雄安10月4日电 (王红)雄安新区安新县人民政府日前发布通告,称将对木栈道周边绝对控制区、十里荷香绝对控制区、大阳鸟岛绝对控制区、庆洋鸟岛绝对控制区、藻笮淀鸟类保护带相对控制区、桃花岛鸟类野化中心相对控制区等6个鸟类栖息地进行保护管理。

根据通告,绝对控制区,禁止人类干扰,禁止交通工具进入,不得建设任何生产生活设施;相对控制区,限制人为活动,禁止交通工具进入,不得建设任何与鸟类保护无关的设施。鸟类栖息地安装警示标志,实施全封控管理,对沟壕、通道进行生态隔离,落实常态化进出控制。

通告要求,鸟类栖息地附近要禁止或避免开展影响野生鸟类生息繁衍的活动。开展观鸟、科学研究以及科普活动要在绝对控制区以外,并保持安全距离,科研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鸟类栖息地,禁止追逐鸟群、干扰影响鸟类正常繁殖和迁徒行为。

此外,白洋淀湿地全域列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任何人禁止捡拾鸟卵和捕捉幼雏。同时,相关部门将严肃查处在鸟类栖息地从事捕鱼、挖捕底栖生物行为,严禁垂钓、下地笼、布设“迷魂阵”、撒网等捕鱼行为;严禁破坏水生动物洄游通道。

禁止向白洋淀湿地内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禁止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详情如下:

安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白洋淀鸟类栖息地保护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白洋淀鸟类及其栖息地保护和管理,打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生物多样性,为白洋淀野生动植物特别是野生鸟类打造安全舒适的栖息繁衍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在安新县区域内由安新县政府负责的6个鸟类栖息地,分别是:木栈道周边绝对控制区、十里荷香绝对控制区、大阳鸟岛绝对控制区、庆洋鸟岛绝对控制区、藻笮淀鸟类保护带相对控制区、桃花岛鸟类野化中心相对控制区。其中,绝对控制区,禁止人类干扰,禁止交通工具进入,不得建设任何生产生活设施;相对控制区,限制人为活动,禁止交通工具进入,不得建设任何与鸟类保护无关的设施。确因防洪抗灾、处置重大事故、紧急避险等原因进入栖息地的,应当在相关情形消除后,立即退出栖息地。对于科学研究、监测普查等工作,必须进入栖息地的,需经县级主管部门批准,报新区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入,并应当遵守栖息地各项要求,相关工作完成后,立即退出栖息地。

二、鸟类栖息地安装警示标志,实施全封控管理,对沟壕、通道进行生态隔离,落实常态化进出控制。

三、禁止破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栖息地标识、围挡、监测设备等保护措施。

四、避免在鸟类栖息地附近开展影响野生鸟类生息繁衍环境的芦苇收割、植被修剪、农药喷洒等活动。

五、禁止追逐、惊扰、随意投食、引诱拍摄、制造高分贝噪声、闪烁射灯等干扰野生鸟类生息繁衍的行为。

六、开展观鸟、科学研究以及科普活动要在绝对控制区以外,并保持安全距离,科研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鸟类栖息地,禁止追逐鸟群、干扰影响鸟类正常繁殖和迁徒行为。

七、白洋淀湿地全域列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严格落实禁猎规定,坚决查处非法猎捕、运输、食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八、禁止非法猎捕野生鸟类,以及破坏其自然和人工巢穴;禁止捡拾鸟卵和捕捉幼雏,禁止破坏鸟类栖息、繁殖和迁徙场所及通道。

九、野生鸟类栖息地及周边加强禁渔区、禁渔期巡查检查,严肃查处在鸟类栖息地从事捕鱼、挖捕底栖生物行为,严禁垂钓、下地笼、布设“迷魂阵”、撒网等捕鱼行为;严禁破坏水生动物洄游通道。

十、禁止向白洋淀湿地内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禁止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安新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此通告发布之日起,安政通〔2022〕6号同时废止。

安新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1日

(责编:王红、施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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