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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发布新管理办法 企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奖励

2022年10月31日20:16  来源:人民雄安网

人民网雄安10月31日电 (王红)2020年1月1日(含,下同)后在雄安新区拟上市或完成上市的企业,以及2020年1月1日后迁入雄安新区的区外上市企业或通过借壳(买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雄安新区的企业,可获得最高300万元的资金奖励。这是近日发布的《雄安新区企业上市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提出的。

办法明确,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雄安新区将奖励10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深圳、北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雄安新区给予200万元奖励。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新区给予200万元奖励,通过审核后新区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2020年1月1日后迁入新区的区外上市企业,或通过借壳(买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新区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根据办法,符合奖励政策的企业,可通过雄安新区产业互联网平台(http://www.xaiip.org.cn)自主填写申报材料,并将有关纸质版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雄安新区改发局。申请主体在符合奖励申请政策当日起一年内申请有效,逾期未申请的不予追溯(2020年1月1日以来符合条件的企业首次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须在雄安新区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雄安新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服务新区建设发展,方可申请奖励资金。此外,申请之日的前三年中,不得存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且未被相关部门实行惩戒措施。

(责编:王红、施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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