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和河北管理办法要求,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做好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河北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以及工业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申报、推荐和评审要求。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在国家“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lsjz.jzjn.mohurd.gov.cn)进行申报,经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按要求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河北行政区域内一、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通过国家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并授予标识。二星级绿色建筑经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后,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认定并授予标识。
工业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暂时采用线下申报、线下评审、线上公示、线上备案方式,待国家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相关功能后再采用线上方式认定。申报单位需提供盖章的申请评价承诺书、申报书、自评估报告和其他书面材料。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已认定的绿色建筑项目授予绿色建筑标识证书,获得标识证书的绿色建筑项目申请单位可根据不同应用场景自行制作对应等级绿色建筑标识标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标识认定和推荐工作,科学设计工作流程和监管方式,明确管理责任事项和监督措施。要督促指导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加强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比对,每年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上报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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