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出台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办法
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日前,《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雄安新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方面,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公司)应具备完善的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组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选派项目负责人及工程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压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在工程发包和合同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竞争。应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优质优价、优质优先”的原则,依法将工程择优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建设工程;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设备、装配式建筑构配件,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按照办法规定的建设程序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进行工程建设。申请办理施工意见登记函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施工意见登记函开工的,应当加快办理正式建设手续;建设工程未取得正式建设手续,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提交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时,应当根据工程建设项目体量、交付时序等,统筹规划好竣工联合验收单元的划分。
在工程设计管理方面,建设单位应坚持中西合璧、以中为主、古今交融,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从减少全生命周期综合成本出发,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等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工程的功能、规模、标准、造价、使用年限等相关指标,细致严谨做好单体建筑设计,坚决反对建筑功能与人的需求相悖、工程结构偏离受力原理、外形上奇奇怪怪哗众取宠的建筑。
此外,办法还对工程价款支付和结算管理、住宅项目交付与保修、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记者赵瑞雪)
微信
微博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