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雄安11月4日电 (刘师豪)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以下简称“雄安检察院”)牵头,同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雄安新区公安局联合制定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就该制度的定义和适用原则、适用范围和条件、启动与执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建立了听取意见、释法说理、风险评估等配套机制。
据介绍,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赔偿意愿和赔偿能力,但因双方矛盾激化、互相不信任等原因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检察机关在其向第三方机构缴存赔偿保证金后,对其依法作出不捕或不诉决定、提出从宽量刑或适用缓刑的办案制度。
今年9月,雄安检察院指导雄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雄安新区首例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的案件,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治效果。在该案基础上,雄安检察院及时总结经验,牵头四部门制定《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旨在创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破解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难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为国家级法治示范区贡献法治力量。
雄安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雄安新区4家政法单位将进一步完善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长效机制,以更大力度践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相关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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